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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
1.“可以”。劳动仲裁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参加。 2.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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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认定必须有单位开具证明或单位申请到区统筹的劳动行政保障部门才能做工伤认定鉴定,2,职工伤害一般在一个月内要向区统筹的劳动行政保障部门提出,如今你受伤已三个多月了,单位显然不想给你提出工伤认定,原因可能是未和你签合同或未交工伤保险费等,3,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或反映你的情况,看他们会作出什么样的处理,(供你参考)
根据你叙述的事实,可以说劳动仲裁委不予受理是有法律依据的。劳动者与单位之间的借款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在单位里的借款与劳动报酬虽然可以抵消,但在法律上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不能混为一谈。如果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劳动者是可以提出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的裁决不服,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劳动者拖欠单位的借款,单位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但不能提出劳动仲裁。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你的上诉理由基本上是不能成立的。
仲裁是有时间的,有劳动部的规定。第十四条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对《立案审批表》应自填表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决定。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并要求其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 第三十条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三十日。所以如果超过三十天未受理的话,找我帮你解决劳动仲裁受理案件通知书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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