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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否作为被行政处罚的对象要看其是否有独立财产、以自己名义从事活动。如果是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对象;如果不是的,以设立该分公司的公司作...
公司的分支机构是可以被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的对象包括,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分公司的财产或者行为能力不足以承担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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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分支机构是可以被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的对象包括,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分公司的财产或者行为能力不足以承担行政处罚责任的,由总公司承担。
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机关解释,分公司需要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成为被行政处罚的对象。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相关延伸】 问:分公司是否有注册资本? 答:任何分公司都没有注册资本的概念。因为分公司只是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他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的法律责任由总机构承担。 与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一样的是,分公司也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但分公司营业执照上没有注册资本。 分公司的执照是“营业执照”,不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有法人资格,无需注册资本,也无需验资。
一般分公司作为行政处罚当事人有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的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2、分公司在处罚和执行上具有可操作性。在案件处罚上,执法部门对分公司进行行政处罚要充分掌握其违法行为的主要事实,并且证据确凿,有法定依据;在案件执行上,若分公司不能完全承担有关行政责任,则应由其所隶属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3、分公司作为处罚对象的主体资格。在将分公司作为行政处罚当事人,该分公司必须是已经取得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合法经济组织。对于非依法设立或者依法设立但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的处罚,则应当将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作为行政处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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