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乘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权拒绝或者终止服务;终止服务前的营运费用,乘客应当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支付;损坏车内设施的,乘客应当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三项规定之一的,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责令停运整顿,暂扣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或者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处五千元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责令停运整顿的车辆按照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集中停放。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客运出租汽车停车场、站、专用候客区和临时停靠站点,不得擅自撤销或者改变用途。
为了加强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提高客运出租汽车服务水平,维护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保障乘客、经营者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52人已浏览
1,303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56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