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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复印件有没有法律效应要看复印件上有没有当事人的签字、盖章或者手印;以及是否于原件核对无误。如果借条复印件有当事人双方的签字或者盖章、手印...
借条复印件有没有法律效应要看复印件上有没有当事人的签字、盖章或者手印;以及是否于原件核对无误。如果借条复印件有当事人双方的签字或者盖章、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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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复印件有没有法律效应要看复印件上有没有当事人的签字、盖章或者手印;以及是否于原件核对无误。 如果借条复印件有当事人双方的签字或者盖章、手印的,则借条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借条与原件核对后无误的也是有效的,但是其效力会低于原件,如果作为证据使用需要提供原件。
间接证据运用规则是:1、不能单独证明待证事实,必须要有两个以上;2、每一个间接证据都应能查证属实;3、每一个间接证据都与事实的某一方面有客观的联系;4、各间接证据之间不存在矛盾,内容和形式均一致;5、各间接证据得出得结论都是肯定的,并且具有唯一性,具有排他性。借条复印件只是不能单独作为有效证据采信,并非指复印件丝毫不具备证明力。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是真实性存在瑕疵的间接证据,而间接证据并非不具备证明力。也就是说,如果复印件之外,还有其他的间接证据也能够佐证其待证事实,而这些证据均真实有效,且对方不能提出强有力的反证,那么,复印件就能够具有强势证明力。传来证据由于经过了中间环节的传播,在其形成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差错和失实。因此,就其证明力而言,准确性和真实性比原始证据要差。但是,传来证据也有一个例外,就是如果传来证据形成在案件事实的最初阶段,其证明力就要比经过流转的原件更具有证明力。综上,对于复印件证明效力的确定,必须要结合证据与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各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在复印件与其他证据能够形成证明体系,具有证明优势的高度盖然性后,根据证据规则和法官自由心证的确认,复印件就能够具有相当于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的证明力。生活中,由于疏忽大意或者某些意外事件的发生,很可能导致借条原件毁损、灭失,此时如果您还持有借条复印件,那么根据具体情况,借条复印件也是可以作为证据被采信的。至于借条复印件的法律效力,还是要看对方是否对借条的内容有所异议,要是不存在异议的话,则即使是借条复印件也是会被采信的。
借条复印件可作为证据起诉,但在法院开庭应当出示原件,复印件没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明确列举了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五种情形,其中第(四)项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该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表明,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优先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其次才能考虑复制件或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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