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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复印件有法律效应么?

2021-06-02
间接证据运用规则是:1、不能单独证明待证事实,必须要有两个以上;2、每一个间接证据都应能查证属实;3、每一个间接证据都与事实的某一方面有客观的联系;4、各间接证据之间不存在矛盾,内容和形式均一致;5、各间接证据得出得结论都是肯定的,并且具有唯一性,具有排他性。借条复印件只是不能单独作为有效证据采信,并非指复印件丝毫不具备证明力。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是真实性存在瑕疵的间接证据,而间接证据并非不具备证明力。也就是说,如果复印件之外,还有其他的间接证据也能够佐证其待证事实,而这些证据均真实有效,且对方不能提出强有力的反证,那么,复印件就能够具有强势证明力。传来证据由于经过了中间环节的传播,在其形成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差错和失实。因此,就其证明力而言,准确性和真实性比原始证据要差。但是,传来证据也有一个例外,就是如果传来证据形成在案件事实的最初阶段,其证明力就要比经过流转的原件更具有证明力。综上,对于复印件证明效力的确定,必须要结合证据与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各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在复印件与其他证据能够形成证明体系,具有证明优势的高度盖然性后,根据证据规则和法官自由心证的确认,复印件就能够具有相当于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的证明力。生活中,由于疏忽大意或者某些意外事件的发生,很可能导致借条原件毁损、灭失,此时如果您还持有借条复印件,那么根据具体情况,借条复印件也是可以作为证据被采信的。至于借条复印件的法律效力,还是要看对方是否对借条的内容有所异议,要是不存在异议的话,则即使是借条复印件也是会被采信的。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限定》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纪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不能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借口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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