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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
婚前有你们双方父母出资买的房子,现在登记在男方名下,可以作为你们的共同财产来处理,但是你现在要证明你当时出了多少钱,如果现在没有证据,建议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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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两部分: 1、房屋A的车位价款; 2、房屋B,因B系婚前购买,因此应当参照你们的首付款出资份额确定你们拥有的房屋比例,你父母的出资及你的三万元均视为你对B的首付款出资;婚后还贷部分即使是你老公的工资卡还款,也有你的一半份额。 另外,你母亲对你们生活上的补贴,一般情况下没有借款本意的,视为对你们的赠予,分割房产时不能得到补偿。
男方与女方于07年10月举行了结婚典礼,在众人面前没有证婚人,没有宣布婚姻登记的日期,没有宣布是合法婚姻,男女双方都是有责任的。男方父母承诺为双方在北京购置房产,实际出资首付22万,款打到女方卡里,装修款男方父母出资3万,1万由女方负担。应该说双方父母亲是有诚意帮助儿女婚姻与家庭生活的。 2008年10月女方发现男方情变,双方开始冷战。男方不承认自己的错误,那就应该尽快化解矛盾,尽快登记结婚,对双方都是负责任的行为。不继续交月供,对女方是个压力,会加深矛盾。如果双方分手,房产按照投资比例进行分割,并无不当。房价跌与涨,总会有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留与卖,都是可以做到的。亏于赚按照办理分摊也是公平的。婚姻不能成立,房产在女方名下,女方如果不愿意承担房产债务,可以不要房子,收回投资。 30万的承诺是作为赠与给两个,还是单方面支援儿子的,是否需要索回,索回多少,都是需要证据说明的。之前男方父母给女方按习俗买了首饰衣服等,还有婚礼当时给了1.8万礼金,应该是赠予行为,不应该索回了。女方除房子月供的压力需要解决之外,就算分手,双方家长还是沉住气,年轻人还是要慎重考虑为是。
住房分为产权和债权,不要弄混淆。产权,住房是婚前购买(领取结婚证前),又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那么住房产权属于女方个人婚前财产,产权属于女方一人所有。权益受法律保护!债权,由于是男方爹妈全额出资购买,这个出资款,属于男方爹妈对女方债权,可以依法凭出资凭据主张债权,要求女方还钱。就是说,这房子产权离异后,归女方一人所有,但是女方需要偿还男方爹妈全部出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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