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我国刑事审判管辖分为普通管辖和特殊管辖,普通管辖分为等级管辖、地域管辖和指定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
根据《》第条,管辖5.几个地区的司法机关都有权管辖的,一般由最先受理的司法机关管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人数较多,涉及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是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违背管辖的规定,管辖了其无权管辖的案件或者认为其他司法机关更适合管辖的情况下,在法定期限内向有审查权的法院提出要求该司法机关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或更适合管辖的司法机关管辖的主张。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制度,但该项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一直没有涉及。法国、德国、俄罗斯、日本以及香港、澳门地区等均在刑事诉讼法中对管辖权异议制度作了明确规定。我国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的缺位,导致诉讼实践中产生了一些问题,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刑事诉讼的公正、顺利进行。因此,笔者认为,我们应该对上述国家和地区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进行分析、比较及合理的借鉴,结合我国刑事诉讼的实际情况,建立起我国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保证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对管辖不明确的案件,可以由有关人民检察院协商确定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或者情况特殊的案件,由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第十七条规定,几个人民检察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第十八条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管辖不明或者需要改变管辖的案件。
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 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 辖。 第十六条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 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第十七条对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确定 管辖。 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 指定管辖。 第十八条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地( 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重大涉外犯罪、重大经济犯罪、重大集团犯罪和 下级公安机关侦破有困难的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内部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按照刑事侦查机构的设 置及其职责分工确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2人已浏览
288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2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