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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效内容不一定无效,无效合同内容并不是全部没有效力。 2、《民法典》第507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
1、合同无效可以要求赔偿。 2、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损失,签订的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赔偿数额至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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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的内容也无效。但合同中关于解决争议方法的规定除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认定为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但被撤销后,解决争议的条款的有效性不受影响。
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房屋认购意向书》如果是双方真实意思,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则视为合法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书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鉴于买卖双方对交易标的物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称,开发商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影响买方订立本约的信息。 2、不应强加具有不合理条件的实际谈判义务,特别是开发商不得利用自身的优势,免除自己的责任或加重买方的责任。 3、持续谈判的义务,除非出现重大僵局或终止谈判的事由,双方当事人应恪守诚信义务,继续进行谈判。
主合同无效,如果补充内容可独立履行的,补充协议有效;不能独立履行的,一般来说该补充内容也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能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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