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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缉伐光和叱古癸汰含咯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
宅基地上的房屋翻盖后,产权一般仍然归原产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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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动迁以后,采取的分开补偿,具体的补偿包括以下几项: 1、宅基地补偿: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所有这部分补偿是给村集体的。 2、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 3、土地补偿:分为货币补偿和置换补偿。货币补偿是指根据宅基地的面积直接给钱;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 4、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土地上的房屋、设施、树木蔬果等都会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5、安置费:按照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给予安置费。 6、房屋拆迁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1、宅基地被国家征收拆迁的,村民对该宅基地不再享有使用权。 2、村民可以另外申请一处宅基地兴建房屋。
户籍迁回本村的,可以向村里申请宅基地,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房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闲置土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当事人拥有村户口后,应当属于村集体的村民可以拥有宅基地,使用宅基地,从而拥有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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