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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立案标准的最新规定规定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九条,涉嫌以下情形的,就应立案追诉:(一)隐匿财产...
虚假破产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机构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九条规定,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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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起诉:1。隐匿财产价值超过50万元;2、承担虚构债务涉及金额超过50万元的;3、以其他方式转移和处分财产价值超过50万元的;4、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总额超过10万元的;5、虽然不符合上述金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不能及时清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6、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根据修正案(六)第六条规定,本罪以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为定罪界限。因此,本罪属于结果犯,行为人不仅要实施虚假破产,还要给债权人和他人利益造成严重损失,构成本罪,才能起诉。
中国对虚假破产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一、公司、企业隐匿价值超过50万元的财产; 二、公司、企业虚构债务50万元以上的; 3、对债权人或其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的; 4、不能及时清偿工人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律补偿,社会影响不良。
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等方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隐匿财产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二)承担虚构债务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三)以其他方式转移,处分财产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四)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五)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应当清偿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未及时清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六)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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