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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后缴纳比例可以优先考虑哪些情况下的结算吗

2022-03-14
哪办都可以一、调整部分贷款条件(一)调整申请贷款缴存期限有关规定。将原规定“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以上,连续足额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曾经在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我市后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二)调整贷款所购住房房型、首付款等有关规定。1、取消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型和面积的限制。2、取消二套房贷款现有首套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限制,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由60%调整为40%。二、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一)提高贷款额度。贷款额度由每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20万元调整为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两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二)延长贷款期限。贷款期限由最长20年调整为30年。您好,我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以下几个因素计算确定:A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两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B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到离退休工作年限×30%;C首套房90平方米及以下每户可贷款额度≤总房价的80%,90平方米以上每户可贷款额度≤总房价的70%;二套房每户可贷款额度≤总房价的60%;三套及三套以上住房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贷款人依据上述规定按照孰小的原则及借款人情况综合确定可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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