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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主要有以下区别:(一)贪污罪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挪用公款罪只侵犯公共财产使用权。(二)客观方面,挪用公款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主要存在着以下不同: (一)犯罪客体 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而挪用公款罪仅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使用权。 (二)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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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犯罪客体的区别: 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在客体上都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但两者的区别也是明显的,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对犯罪客体,即公共财产权的侵犯程度不同。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四种权能,而挪用公款罪只侵犯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而挪用公款罪仅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使用权。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如下:一是主观故意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产,不准备归还;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和使用公款,计划今后归还。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意图和目的是这两种犯罪最重要的区别。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不归还不仅包括主观上的不愿还款,还包括客观上的无力退款。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因客观原因缺乏偿还能力的,不能归还的,也认定为非法占有公共财产,不准备归还,以贪污罪论处。二是行为方式不同。贪污罪客观上表现为通过侵吞、盗窃、骗取等方式占有公共财产。由于行为人往往采取销毁、涂改、伪造文件、账目等手段,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发现公共财产已经被非法侵吞;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是擅自决定使用本单位公款。虽然有时会采取一些欺骗措施,但一般不采取侵吞、盗窃、骗取等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四条。
一、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如何区分两者在客观上都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两者在客观上均是利用职务之便;主观上两者都是出于直接故意。但是,作为两种不同犯罪形式,两者又有如下区别:(1)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只是暂时使用,后者具备非法占有的故意,并没有打算归还。(2)构成犯罪的时限要求不同。前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非营利性的合法使用的,必须非法控制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才构成犯罪;而贪污罪只要非法占有了公物即构成犯罪。(3)在特定情况下的法律后果不同。如挪用公款未超过一万元归个人进行非营利性的合法使用时,超过三个月后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不认为犯罪;而贪污行为一经实施,即使在案发前全部退赃也不影响其犯罪的构成。(4)刑程度不同。后者要比前者处罚重。二、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主要区别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主要区别在于:(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后者是公司或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2)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后者侵犯提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3)犯罪对象不同。前者只限于公共财产;后者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其中既公共财产,也包括私人财产。(4)法定刑上有所不同。前者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后者的最高法定刑却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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