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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
深圳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二)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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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具体的你要看相关网站的流程了,我只能是给你说个大概显示在网上或本人亲自去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然后中心审核,通知是否允许,允许的话,钱会打到你的公积金账号上,然后与银行预约提取注意:据说每个银行每天接受的公积金提取业务数目好像是有限制的,所以要注意预约以下摘抄:对于用于支付房租的提取办法,规定表示,凡在深圳地区租房者均可提取,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由受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银行直接将资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中;不予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原因。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按本市规定的比例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四)退休的;(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六)户籍迁出本市的;(七)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八)女满45周岁、男满50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九)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十)经公积金管委会审定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一)、(二)、(三)项规定中的自住住房限于本市范围内。
1、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并预约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业务。 2、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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