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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丢了,补办了新的,但还可以用旧的吗?可不可以拿着旧的去办结

2022-10-30
不可以的,以福建省为例,补领新的《居民户口簿》后,原《居民户口簿》自然作废。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第一百七十条《居民户口簿》丢失的,应当由户主持书面报告、《居民身份证》,及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证件丢失和补领;《集体户口簿》户口登记卡丢失的,应当由单位协管员或者本人持书面报告、单位证明、《居民身份证》,及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证件丢失和补领。补领新的《居民户口簿》后,原《居民户口簿》自然作废;丢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到的,应当上缴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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