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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获得新的财产或法院掌握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后,方可恢复执行,作为申请执行人,要积极收集相关线索提供给承办法官...
案件执行完毕或者已经自动履行判决的,法院应当及时将被执行人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如果案件已经履行完毕,而法院未删除,可以向执行法官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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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直接在网站下方的输入框中输入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该项为必填,而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省份均为选填,如果确认对方的信息,将这两项也填上,更为精准。
如果不把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确定的赔偿义务履行完毕,永远也不会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条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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