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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众股东大会就发行优先股进行审议,表决事项参照本办法第三十七条执行。发行优先股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发行优先股的,发生表决权恢复、回购普通股等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其普通股或优先股交易或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事项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第六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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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可以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为规范优先股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及相关,制定本办法。
、非上市公众向本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中国XX应当责令改正,并可以自确认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发行优先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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