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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的驳回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管辖权异议,学术界主要有三种定义:第一,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对受诉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的质疑;第二,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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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研究了一下,认为民诉法三十八条的规定中的“当事人”应当是包括原告,在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时,原告可以提出管辖异议,另外,必要共同诉讼中,后参加诉讼的原告应当可以提出管辖异议。
诉讼是由原告发起,原告选择到哪家法院起诉,既然是原告选择,就表示原告接受管辖,如果后悔,可以采用撤诉的方法解决。如果你有特殊情况,请详细说明,以便研究
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受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受诉法院拒不移送,当事人向上级法院反映并就此提出异议的,如情况属实确有必要移送的,上级法院应当通知受诉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对受诉法院拒不移送且作出实体判决的,上级法院应当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受诉法院的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综上所述,级别管辖异议的法律依据基本上是在民事诉讼法中,基层人民法院所受理的案件最为普遍,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一审的案件是不可以提起上诉的。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了解“最新级别管辖异议的法律依据”的内容。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ask.com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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