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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山东病假工资待遇是这样的,山东省企业职工病假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支付办法。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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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1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22条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 律师提示:对于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000年3月17日劳社部发〔2000〕8号)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008年1月3日劳社部发[2008]3号)的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2008年1月1日之后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因此,根据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按80%就计算出每日的病假工资最低工资标准。对于事假工资,企业完全可以不支付。
一、员工短期病假,企业应按以下标准支付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两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支付;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支付;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支付;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支付;连续工龄满八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支付。二、员工长期病假,企业应按以下标准支付疾病救济费(长期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算,连续工龄不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算,连续工龄不满三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算。这里本人的工资是指员工正常情况下实际工资的70%。
山东省企业职工病假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支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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