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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父母是低保的是不会被取消的,如果是男方低保那就会取消...
共同财产,车不属于不动产,你可以把车转到你父亲名下,这样离婚的话车你老公就不要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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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后女方父母给自己女儿买房,且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如果离婚,男方无权请求分割。2、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一方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这要看赠与人的思意,如果是赠与夫妻的财产如方可以分割,如果明确指定是赠与男方的财产,女方不可以分割。男方存在过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当然男方如果出于因为过错对对女方进行为补偿,法律不限止。《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没有明确只归一方,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明确只归一方,则是夫妻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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