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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需要提供新证据,或者证实一审二审存在程序违法,认定事实不清等情况...
1、一般来说,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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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仅作为参考原审为一审的,向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原审为二审的,向二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根据不同情况,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要注意有期限限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关于申请再审的期限是申请法院再审中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向法院申请再审期限关系到人民法院对申请再审的受理 民诉法第205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一般应当在裁判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有新证据、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裁判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以及原审审判人员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当事人可以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这一申请再审期限属除斥期间,不适用延长、中断、中止的情形。 申请再审期间本质上属于申请再审案件的受理条件之一,应在受理阶段作审查,避免明显过期限的案件进入再审审查程序,给对方当事人带来不当侵扰,影响程序安定。由于这两个“6个月”的起算点不同,则可能导致已经超过前一“6个月”期限的当事人,在援引一般再审事由申请再审的同时,又附带“新证据”等特殊再审事由,从而规避申请再审期限,使案件得以受理并获得法院审查。 对此,《民诉法解释》第395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实践中,对于超过前一“6个月”申请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一方面在受理时,要严格把关,对明显故意以新证据等四项特殊事由规避期限的,不予立案;另一方面,在审查程序中仅审查其属于后一“6个月”的特殊再审事由是否成立,不再审查其他再审事由。 另外,申请再审案件的受理条件还包括当事人应当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对此《解释》377条、378条作了列举性规定。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再审书的副本及新证据需要按照对方当事人及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则需引用民诉法第200条,明确相应再审事由。对此,不但当事人及代理人需要知晓,法院立案窗口也会需要把关,案件进入实质审查后,还可以要求再审申请人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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