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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是劳动者存在过错或者出现了不符合用人单位的用工要求的,用人单位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二、如果是用人单位被吊销,责令关闭等,用人单位终止合...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一)支付赔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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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一般不支付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撤销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三倍的,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为三倍的金额支付经济补偿,最高支付经济补偿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应该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经济补偿金。到今年,如果是6月30日之前终止,你可以拿3个半月,如果是6月30之后终止,你可以拿4个月。 在08年1月1日前的劳动法,到期终止合同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在公司工作满十五年,公司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既能获得补偿金也能获得赔偿金。补偿金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赔偿金为补偿金的二倍。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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