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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地范围内的违章建(构)筑物、附属设施等应无条件拆除,不予补偿,不予安置。 (二)自施工单位放线之日起,在红线范围内新搭建(构)筑物或...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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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房屋征收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措施,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对于第一项房屋价值的补偿依据,征收人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选择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公平合理的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的结果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补偿。对于第二项搬迁费、过渡费的补偿,法律上没有具体统一的规定,但应根据各地的发展水平制定相应的补偿标准。对于第三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被征收人的房屋属于营业用房的,还应当补偿因征收行为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具体标准因地而异。此外,征地拆迁项目也有奖励措施,及时搬迁可以获得补贴和奖励。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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