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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拘留释放法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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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拘留释放条件,那不一定如果是一般的治安案件就快了!~是刑事案件那就没准最短的是:刑拘3天+检察院批捕7天+公安继续侦查30天+检察院公诉审查30天+法院受理时间!长的:刑拘最长到一个月+检察院批捕7天+继续侦查30天再加延长1个月+检察院公诉审查30天+退回公安继续侦查30天+再次检察院公诉审查30天+再次退回公安继续侦查30天+检察院公诉审查30天+法院受理时间
如果是未被逮捕,则是89条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刑事拘留释放条款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也可以直接用取保候审条款,具体看情况。
刑事拘留释放的条件为: 1、被拘留人不满足被拘留条件; 2、拘留期限已满;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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