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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期没到的,应该允许继承,但是侄子一般不算在允许直接继承的范围内。承包期到期后重新进行承包,一般应当优先考虑原承包人继续承包,但是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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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6号)等法律政策,对农户已流转的承包地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确权登记颁证:1、以互换、转让方式流转的承包地,流转双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的,由当事人向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按照合同约定,对土地流出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将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定给土地流入农户,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没有书面协议的,由双方就土地流转意向达成一致,补签土地流转合同后,由当事人向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按照合同约定,对土地流出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将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定给土地流入农户,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对土地互换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登记颁证。2、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的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原承包农户,以原承包农户为承包经营权主体,按照原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确权登记颁证。但是针对第一种情况,互换和转让土地的双方都必须是同属一个村集体的村民,根据你的表述,很有可能你的所谓购买土地的行为是无法律效力的,确权确实会有问题。
众所周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活保障,法律将其提高到物权的高度给予特殊保护,任何人都不得非法侵犯。而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被高度保护的情况下,不能仅仅依靠户籍迁出这一点,就把农民承包的土地回收,归村集体所有。 所以户籍转出之后,还在承包期内的承包土地该何去何从呢? 这就要分为两种情况来分析了,那就是农转非的性质,农民从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过程中,是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还是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落户,最终会影响到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会被回收。 一、如果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 在这种情况下,土地是否被收回是要取决于承包方的意愿,需要保留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承包方有意愿的,可以继续承包土地直到承包期结束。其次,也允许承包方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落户: 在这种情况下,承包方应该将所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给发包方。如果承包方不交回,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方的耕地和草地。而且,只要是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收回承包地时,发包方应该对承包方在土地上的投入给予适当的补偿。 目前各地都在鼓励农民工进城购房,落户城市,并且也有政策表示要要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让农民工在中小城市“挣钱顾家两不误”,也吸引了农民进城。 但是最终,农民在原有村集体的权益,承包地是否能继续承包有效流转,这些问题,也是需要在法律完善的情况下,再进一步落实,才能让老百姓生活得更放心。
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按户承包,只要本户还有人在,土地承包权就不动,全户死亡土地承包权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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