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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土...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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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6号)等法律政策,对农户已流转的承包地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确权登记颁证:1、以互换、转让方式流转的承包地,流转双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的,由当事人向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按照合同约定,对土地流出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将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定给土地流入农户,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没有书面协议的,由双方就土地流转意向达成一致,补签土地流转合同后,由当事人向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按照合同约定,对土地流出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将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定给土地流入农户,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对土地互换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登记颁证。2、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的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原承包农户,以原承包农户为承包经营权主体,按照原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确权登记颁证。但是针对第一种情况,互换和转让土地的双方都必须是同属一个村集体的村民,根据你的表述,很有可能你的所谓购买土地的行为是无法律效力的,确权确实会有问题。
农村农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农民只有经营权,没有处分权,是不能作为私有财产继承的。至于农田的续包问题,如果农田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不在确认权范围内,国有土地只能以合同的形式确认。 1、目前正在确认的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是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民依法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获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公司和个人依法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票发行对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票发行对象:承包耕地、园地、荒山等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生产活动,承包人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应发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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