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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子承包给的那个包工头不知有没有建房的相应资质?你家建房时有没有为工人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如果没有的话,你家在事故中存在一定的过失,根...
1、要明确包工头与公司之间存在何种法律关系,是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需要依照合同来予以明确; 2、如为承揽关系,建筑公司在明知包工头无资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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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人在工地受伤,属于工伤; 2、应当由包工头承担,但如果包工头无力承担的情况下,由将承包业务转包给包工头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赔偿后,用人单位可以向包工头追偿。如果是劳务派遣的有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工伤待遇赔偿,如果是雇佣工的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待遇赔偿,只能按照人身损害的赔偿; 如果没有签订合同,但确实劳动关系的话,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赔偿; 如果是没有资质的用人单位具体还要看双方是什么样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才能做工伤鉴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而且同样的等级各地赔偿金额会有差异。
要区分情况,如果是给单位工作算工伤,要是一般帮工,就算普通损害赔偿。一:具体解释:无论大小包工头,都是自然人,都不具备法定用工主体资格,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把工程或者业务转包给大小包工头,大小包工头招用的劳动者,在从事承包业务中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是,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之后,可以向包工头追偿,具体分担办法按双方承包合同约定办理。二、相关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前款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据你所述的情况看,如你并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你和另一合伙人与受伤工友之间为雇佣关系,应向该工友承担赔偿责任。如属于经过注册的用工主体,可认定为劳动关系,在已为该工友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有工伤保险机构支付工伤待遇。反之,应由你们全部承担。因房主与你们之间为承揽合同关系,一般不承担责任。如其明知你们不具备相应资质,仍让你们承包,则应对其选任过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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