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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范围包括: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在此,“客观原因”是个极具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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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证明的事实; 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3、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3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
法院证据的收集和范围收集证据,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法定程序,在一定条件下对能证明案件的事实,予以提供.提取或者固定的诉讼行为。审判人员收集证据行为是对当事人举证不能的一种补充。《民诉法》第明确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证据应当主要因双方当事人自己提供,提不出足够证据应当承担败诉的风险但中国的事情是复杂的,人口多,文盲多,法律知识普及极其有限,加之民事案件的复杂性决定了某些时候当事人的确难以提供相应证据,而以法院的身份出面提取证据则相对要容易些。所以审判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行使收集证据的职权至少在当前是十分必要的。 人民法院收集证据的范围包括: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并已提出调取证据的申请和该证据线索的; (2)应当由人民法院勘验或者委托鉴定的; (3)当事人双方提出的影响查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材料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效力的; (4)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自行调查收集的其它证据。这些证据经人民法院调查,未能收集到的,仍由负责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就是败诉的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3条以及《民事证据规则》第16条、第17条的规定,由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包括以下几项: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所谓客观原因,是指超出当事人意志的、当事人无法控制的原因。人民法院应慎重认定“客观原因”,以强化当事人举证。此外,根据《民事证据规则》的规定,除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依职权调取证据的以外,其他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的证据应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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