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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子的出生证明不见了能补办。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需要补发时,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原助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补发程序如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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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申请 2.户籍证明 3.单位或学校证明即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户籍证明,学校证明,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明)即可,如父母离异的也只需要监护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姓氏和姓名,无须以前那样需要离异的父母双方均同意。准备好以上材料后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找社区民警,他会在15个工作日内将材料上报分局审批,然后通知你结果。只要理由比较充分(如单位有重名,姓名谐音不佳,字面性别趋向颠倒等等均可视为理由充分)通过审批的希望是很大的。
【1】出生日期原则上不得更改。公民实际出生日期与居民户口簿登记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可以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公安机关原始户籍资料;(三)原始户籍资料登记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出生日期更改情况说明。【2】公民申请更正出生日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或者更改的;(二)本人使用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后又提供登记有不同出生日期的出生医学证明,要求更改的;(三)正在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四)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五)申报户口登记时对出生日期已签字确认的;(六)已更正出生日期的;(七)变更姓名未满三年的。【3】本人应该向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递交书面更改年龄报告。等待公安户籍部门审批。【4】参考资料:
需要先补办出生证明,再重新上户口。《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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