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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再次申请工伤认定;非基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主观原因工伤认定申请过期的,可以延长申请时间;最...
1、申请工伤认定超过时限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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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资料;其他。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时效,劳动者一方可在事故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一年内去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劳动者一方也错过了,且无正当理由的,可以依法去申请人身损害赔偿。
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劳动者一方(包括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如果劳动者丧失工伤赔偿救济途径,可以尝试通过民事侵权赔偿途径主张救济。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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