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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立遗嘱,怎么设立房产继承遗嘱?

2022-08-07
房产继承,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将房产作为遗嘱财产分配内容,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意味着遗嘱人能够正常表达自己的意思,不是精神病、未成年等情况) 2、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3、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无厉害关系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4、遗嘱必须处分是属于自己的财物,不能是处分他人财物。 综上所述,遗嘱订立可采用的方式可有: 1、公证方式 2、自书遗嘱 3、代书遗嘱 4、口头遗嘱等; 房产继承可持公证遗嘱及房产证等相关文件前往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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