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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履行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加工承揽合同主要是以承揽方按照定...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包包括加工、定制、维修、复制、测试和检验。按约定完成工作的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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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履行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加工承揽合同主要是以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任务为履约内容的,承揽方履约又是以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人力为前提条件的。因此,加工承揽方所在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如果你对承揽合同案件管辖法院,这个问题还有疑惑,欢迎来电咨询。
加工承揽合同主要是以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为履约内容的合同,承揽方履约又是以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人力为前提条件的。因此,加工承揽方所在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即合同履行地。所以,在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有被告住所地和加工承揽方所在地。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应该由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或者实际履行地所在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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