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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主刑执行期间,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罪犯在服主刑期间享有政治权利,可以享有选举权,但是被选举权...
犯罪分子在服刑期如果被单独适用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则无选举权。选举权是重要的政治权利,如果服刑人员依法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享有该权利;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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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但我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只有人民法院才能认定是否有罪,所以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只是处于侦查阶段,人民法院还没有作出剥夺政治权利的有罪生效判决,一般情况下其还是享有政治权利的。
在服刑期间,只要没有被判剥夺政治权利,就有选举权和选举权;被判剥夺政治权利的,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背景、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一种政治权利。我国刑法中有一项刑罚是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对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有权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刑法》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而缓刑意味着没有执行法院所判处的徒刑,而是给予一个考验期,如果考验期满没有再触犯刑律,经法院判决,可以解除徒刑。所以被判刑但没有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就意味着他可以继续享受公民的权利。相反,被判刑后执行刑罚或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就不再享受公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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