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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
小孩的爷爷奶奶没有探视权,小孩的爸爸可以行使探视权。探视权指定期或不定期探望子女的一种权利。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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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享有的探视、联系、见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从法律上讲,探望权是一种基于亲权的派生权,只要存在身份关系,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夫妻离婚后,一方获得监护权,另一方必须有探视权,每月可以行使探视权。离婚时有约定的,判决书确认,根据判决书的确定行使探望权。如果对方不协助,可以起诉法院强制执行,即对有协助义务的人进行拘留或罚款。离婚判决书未给予探望权的,可以起诉法院给予探望权,由法院确定行使方式和地点。
祖父母没有探视权,我国新《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按照《婚姻法》规定,“父或母对子女的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这种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权利,只能由父母本人实施,其他人不享有此权利,也不能代替行使。故,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探望权是子女父母双方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及于孩子的祖父母等近亲属,爷爷奶奶没有直接的探视权。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才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爷爷奶奶探望孙子是人之常情,但需在直接抚养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允许下进行,如果在不允许的情况下坚持探望孩子则侵犯了监护人的监护权。
探视权是受限制的权利。在不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和子女正常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权人通过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协商或法院裁决确定的方式,确定合适的时间和对子女适宜的地点来行使。同时法律还规定了,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人民法院有权中止探望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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