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债务人住房公积金可以执行吗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执行债务人的住房公积金有两个条件 1、被执行人符合提取公积金余额的条件 (1)购买、建造、...
在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已经得到保障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执行被执行人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内的公积金存款,住房公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最高院批复精神,并借鉴各地的经验,我们认为只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提取条件,就可以对住房公积金采取冻结、划拨等强制措施,此时的执行不会影响保证住房公积金这项政策专项资金的稳定和规模立法目的,不会影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正常运转。 另外,当住房公积金已经失去其住房保障功能时,如被执行人及其家庭成员已经有自有住房,且没有购房贷款或者购房贷款已上海经清偿完毕的,或者被执地址电话行人户口已经迁出所在微信市、县,但住房公积金尚未提取的,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法冻结、扣划,但是在此种情况下,需要谨慎对待,妥善处理与行政管理权之间的协调关系。
人民法院能否执行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根本目的在于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地居住水平。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由职工所在单位和在职职工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是为了保障和提高城镇居民最低居住条件而设的,只有在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时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是由国家强制收缴管理的作为职工的一种基本生活住房保障的资金。所以住房公积金的首要任务是满足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住房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第六条也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生活必需的物品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由此可以看出法律的人性化,照顾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但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综合第五、六、七条可见保护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但不能超过基本生活,也就是不能让被执行人满足基本生活后逃脱法律的制裁。
在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已经得到保障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执行被执行人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内的公积金存款,住房公积金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标的。 住房公积金是指在职职工及职工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对于你的住房公积金法院能执行吗这个问题,它是具有保障性和互动性的职工个人住房基金,归职工个人所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46人已浏览
904人已浏览
2,185人已浏览
2,01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