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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继承权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生效,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位以及第二顺位,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
《民法典》规定继承权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生效,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位以及第二顺位,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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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生效。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如果几个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无法确定死亡时间,则推定没有继承人先死亡;如果死者各有继承人,如果几个死者的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几个死者的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继承,由各自的继承人继承。《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七十条部分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诉讼中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当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1、《民法典》规定继承权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生效,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位以及第二顺位,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可以放弃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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