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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生育津贴怎么办理流程

2021-11-14
女职工申请生育津贴时,应提供其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合法生育证明材料、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单位填写并签署的《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生育津贴审批表》(各经办机构领取)、职工本人本人本市银行账户(包括本市四区企业职工提供工行、建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

相关法规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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