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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婚后是否算作共同财产?

2024-11-09
在婚前用婚前财产购房,婚后办理房产证书的情况下,房产证书上登记的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姓名,因此该房屋应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然而,如果房产证书仅登记了夫妻一方的姓名,而另一方没有进行任何形式的资金投资或者提供有效的出资证明,则该房产将被判定为仅属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 如果在婚前已经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项,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贷款偿还责任,尽管房产证书上仅有一方的姓名,但该房屋仍可被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对于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以及房屋价值增值的部分,应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在离婚时出现这种情况,获得房产的一方应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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