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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派遣单位只能采取公司的组织形式设立,而不得采用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其他的组织形式设立。 2、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1、单位只能采取的组织形式设立,而不得采用独资企业、等其他的组织形式设立。2、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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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57条的规定,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设立。因此劳务派遣公司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还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行政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设立劳务派遣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二)有与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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