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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是否需要持股,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公司内部协商确定。法人一般由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不必担任股东。法人可以持有或不持有股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规定,公司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社会道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登记。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九条依照前条规定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下列事项:(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三)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四)收购目的;(五)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六)收购期限、收购价格;(七)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八)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收购人还应当将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同时提交证券交易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九条依照前条规定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下列事项:(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三)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四)收购目的;(五)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六)收购期限、收购价格;(七)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八)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收购人还应当将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同时提交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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