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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由市、县(市)房屋登记机构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不得擅自涂改。...
经人民法院审理、委员会仲裁,房屋权利人的所有权消灭后,权利人未申请注销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依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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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因倒塌、拆除等原因灭失的,房屋权利人在房屋灭失后应当申请注销房屋所有权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明;(三)房屋权属证书;(四)房屋灭失的证明。被依法查封的房屋办理权属时,须提交经查封机关同意的书面证明。
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前,申请人提出撤回登记申请的,登记即行终止。申请撤回登记,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共同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共同以书面形式提出。
申请房屋最高额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明;(三)房屋权属证书;(四)最高额抵押合同;(五)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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