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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登记配偶的名字,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按份共有。一方在婚前买房的,在婚后是可以将另一方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那么该房...
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登记配偶的名字,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按份共有。一方在婚前买房的,在婚后是可以将另一方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那么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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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屋并,婚前取得产权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需要指出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还贷。如果购房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登记配偶的名字,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按份共有。一方在婚前买房的,在婚后是可以将另一方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那么该房产会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登记配偶的名字,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按份共有。一方在婚前买房的,在婚后是可以将另一方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那么该房产会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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