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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登记配偶的名字,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按份共有。一方在婚前买房的,在婚后是可以将另一方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那么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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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登记配偶的名字,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按份共有。一方在婚前买房的,在婚后是可以将另一方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那么该房产会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属于。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夫妻双方共同还款,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归登记方所有,但剩余债务由登记方偿还,之前夫妻共同偿还的部分未登记的一方可以向登记方追偿。
婚后一方出资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属于个人则属于个人财产;父母出资,以个人名义买房也属于个人财产.其他情况都属于共同财产。 婚后购房无论是一方还是双方的名字,都视为共有财产,离婚可以分割。有第三方名字则等比例分割或者协商分割。 离婚时若还有房贷,且房屋为共同财产,房子由夫妻协议归一方,则这一方应补偿另一方婚后共同还贷的一半以及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和对方的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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