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所以实际损失不会存在过或者过低的问题。如果约定了违约金,违约金高于实际造成损...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1、产生的前提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是以当事人订立合同过程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为前提,其义务群的构成均出于法律的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追究缔约过失责任需要证明以下事实: 第 一、对方有缔约过失行为; 第 二、对方的缔约过失行为造成了自己的信赖利益损失; 第 三、有缔约过失行为的一方存在主观上的过错; 第 四、自己的损失与对方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追究缔约过失责任的,要看当事人是否存在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或者故意隐瞒有关重要事项、提供虚假情况的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可以按照约定或者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 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以下这些情形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此处所说的恶意,是指假借磋商、谈判,而故意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主观心理状态。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 三、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7人已浏览
99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