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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夫妻双方共同支付房款,完成购房手续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房产证上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的,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在房产证上追加...
婚前夫妻双方共同支付房款,完成购房手续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房产证上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的,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在房产证上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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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夫妻双方共同支付房款,完成购房手续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房产证上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的,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在房产证上追加名字,也可在离婚时房子归属于登记的一方所有,另一方可获得对应房款一半的补偿。
房产证上只写有一方的名字,即使另一方出资也不能认为是共同财产,只能认为是一方财产,获得财产的另一方对出资方有债务,离婚后,该房产归产权证上的人所有,但对购买房产的出资人应当给予补偿,补偿包括房产升值取得的利益。 如果婚后办理的产权证,那么无论是写有谁的名字,都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但双方有约定的除外。若有证据或字据证明双方的出资数额,可以不必一人一半等额分割房产。(出资证明。发票日期。交契税日期。合同日期。银行对账单。)有共同财产证据是一人一半。司法局人民调解单位协议解决,无法达成共识,上法院请求。
婚前夫妻双方共同支付房款,完成购房手续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房产证上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的,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在房产证上追加名字,也可在离婚时房子归属于登记的一方所有,另一方可获得对应房款一半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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