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在执行程序终结前,以债权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 (一)公证债权文书载明的民事权...
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 (1)公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 (1)公证债权文书属于不得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 (2)被执行人一方未亲自或者未委托代理人到场公证等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公证程序的; (3)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4)公证债权文书未载明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同意接受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被裁定不予执行后,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债权争议提起诉讼。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 (1)公证债权文书属于不得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 (2)被执行人一方未亲自或者未委托代理人到场公证等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公证程序的; (3)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4)公证债权文书未载明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同意接受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被裁定不予执行后,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债权争议提起诉讼。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件,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件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送达双方和公证机关。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2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1,0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