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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遗产的分配: 被继承人在订立遗嘱的情况下,应当根据订立的遗嘱对遗产进行分配。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遗产分配: 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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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你丈夫的遗嘱是什么形式出现的如果是你丈夫手写的恐怕要做司法鉴定看看是否是他的笔迹让你全权处理房子此话有争议如果写他的房产份额全部归你就更好第二对方现在起诉要求分割房产从目前证据来看你占优势因为你有权处分你老公的房产份额就是说这套房子你可以要求认定你享有所有权你可以聘请律师提出反诉要求认定你对该房享有所有权这样你的官司就赢了
首先要明确一点,房屋是你的个人财产,和妻子无关,不需要分割。比照离婚的规定,你须返还你妻子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于是你对你妻子形成债务关系,即你欠你妻子的钱,数额为你们共同还贷的一半。而你妻子过世,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债权,而你妻子的法定继承人为你本人,小孩,丈人与丈母娘,所以共同还贷的一半应当再分成四份,由这四个人继承。
丈夫去世了,欠下的债务是不是应该由妻子偿还在天河开诊所的李医生去世后,一名病患突然找上门来,拿出一张3万元的《借据》,要求李医生的妻子彭女士清偿债务并支付利息。彭女士称,自己对丈夫欠钱一事毫不知情,因此拒绝还钱。最终结果将会如何呢 丈夫去世突然有债主上门 杨某诉称,李医生开办诊所时需要大量资金,陆续向她借了4笔款共计3万元。2009年4月25日李医生写了一份《借据》给她,写明“借到杨某人民币3万元,利息按3分息计算”。该借款是从2000年开始的,中间曾延续多次,并提供了2007年延续借据的复印件。请求法院判令李医生的遗孀彭女士代为清偿债务并支付利息。 彭女士表示,丈夫李医生是2010年8月间病逝的,她自己婚后就做家庭主妇,没有外出工作,维持家庭收入是靠李医生干活挣钱。她不知道杨某借款给李医生的事情,杨某也没有向她说过。 彭女士还称,李医生刚开诊所时根本不缺钱,她只见过杨某一次,杨某是李医生的病人,她认为《借据》上借款人李医生签名是冒签的。杨某反驳称,李医生借款,彭女士事后是清楚的,她提交给法院的借条是李医生最后一次确认的借条,之前确认的借条持有复印件,但原件都被李医生收回了。 口说无凭,彭女士提出鉴定申请。彭女士先提供了申请职业登记注册书上李医生的签名作为鉴定样本,但杨某认为该签名可能是由他人代签的。杨某有广州某医院门诊处方笺上李医生的签名,彭女士也不干了,说这份材料也可能是伪造的。 2011年4月,法院根据杨某的申请到李医生以前供职的医院调查取证,财务室工作人员却告知,相关资料已全部被彭女士的儿子阿强先一步取走了。事后,阿强承认拿走了签名,他说“原来拿走是想拿去作鉴定,后来就找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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