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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生活所需的义务家庭用品,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未公开发明或著作不能查封,以及医疗辅助...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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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 1)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2)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3)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 4)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人民法院不得检查被执行人财产,没收,冻结:被执行人及其赡养家庭生活所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等家庭生活所需的物品(2)被执行人及其赡养家庭所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要的生活费用按照这个标准确定(3)被执行人及其赡养家庭完成义务教育所需的物品(4)未公开发明或未公布的着作(5)被执行人及其赡养家庭用于身体缺陷所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6)被执行人得到的勋章和其他荣誉表扬的物品(7)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政府部门的名义是外国、国
1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须的物品。2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费用。3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5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以及为维护公序良俗而不得执行的财产。7中国政府或政府部门与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等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8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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