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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和总公司不需要签合同,原因如下: 1、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只是总公司的派出机构,不能独立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2、分公司经营所得属...
其一,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若因用人单位自身原因而与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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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和总公司不需要签合同,原因如下: 1、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只是总公司的派出机构,不能独立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2、分公司经营所得属于总公司; 3、分公司对外所欠债务和法律责任也归属于总公司; 4、分公司和总公司内部职能部门的区别是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以自已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或代表公司进行诉讼。
1、社会保险在总公司缴纳,劳动合同与总公司签订为宜。而且分公司并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即使分公司依法有资格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由此所产生的责任也应当由总公司承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总公司中标分公司签订合同是不可以的。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据相关规定,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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