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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申请清算。实践中,股东在公司出现僵局、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散公司时,往往同时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但是解散之诉与强制清算之诉是不同...
股东能起诉解散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一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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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能起诉解散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一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无需进行清算。 2、但是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或者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公司法解释二》第一条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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