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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押金就履行合同而言,就保证意义来说,有一定的相同性,但两者之间还是有区别的。 押金和定金的区别是: 1、定金在实践中适用的情况比较多,...
定金是指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合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定金的款项是退还不了的。定金交纳的数额不应超过主合同标的额度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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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定金的区别是:定义区别。定金是预订支付的款项,是当事人的支付方式,只是单方面的行为,没有明显的保证性质。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前支付的一定金额或替代品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以来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经批准等程序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履行审批等义务条款及相关条款的有效性。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对方可以违反义务的责任。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可双方协议要求退还订金。
很多的购房者都曾遇到过交“定金”或者“订金”的情况,还有认购费、诚意金等等,这些名类各异的费用究竟有什么区别?一旦发生纠纷,它们又各自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意义呢?“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订金”与“定金”的债务性质完全不同,“订金”属于预付款性质,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不起担保作用。因此,“订金”有时也被称为认购金、诚意金。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如卖方违约,买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如买方决定不购买,卖方应将认购金退还。“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是指债权债务关系中,为了担保债的履行,一方当事人在债务未履行之前先行交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如果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如果合同不能履行时,以定金形式承担违约责任,即交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是买卖双方或者三方在某件交易事件上达成一致,由买家交给卖家一笔费用,这笔费用交付后交易是不可改变的,即使随后违约定金也是不退换的。也就是说,如果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开发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如果开发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此外,购房者在签订购房临时“认购协议书”时,还要细审“认购协议书”相关条款,对于购房者难以自行把握之处,向律师等相关专业人士咨询了解之后再签订。对于《认购书》中双方达成一致的基本内容尤其是达成意向的房屋位置、面积、单价、总价等必须有明确的约定,否则《认购书》没有产生效力的事实基础。另外购房者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并交付了定金后,在开发商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也不要交购房款,以免日后遭遇办理房产证“难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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